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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国务院事务部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厅最新奖励投资政策

投资促进委员会第1/2543号公布
奖励投资的政策及条文

  由于原促进投资的政策已使用了较长时间,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在1997年的经济危机后,泰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政府的税收达不到预定的目标,国家的债务增加了,因而影响了政府的财政和金融地位。除此以外,世界经济和投资形式发生了变化。投资促进委员会因此调整了投资政策,为投资者提供税务方面的优惠投资待遇,以适应目前的经济和投资形式的发展。具体规定如下:

  1. 取消1993年4月1日签署的投资促进委员会第1/2536号公布关于奖励投资的政策及条文。
  2. 与此份公布的内容不一致的其他条文,将视此份公布的内容为准。
  3. 在给与投资优惠待遇时,投资促进委员会制定了如下政策。
  4. 这份公布于二000年八月一日生效。
  5.在二000年八月一日前申请或获准的项目,但属此份公布第六项所规定的特殊项目,若在八月一日前仍未使用投促会所给予的任何优惠待遇,可按此份公布的规定享受新的投资优惠待遇,但必须在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前向投促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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