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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两国传统医药领域合作
备忘录
为了贯彻执行中泰两国卫生部长1997年5月29日在北京签署的“卫生医学科学和药品领域合作谅解忘录”和1997年月日11月14日在泰国签署的两国合作协议精神,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泰国卫生部于2000年3月7日在北京就加强双方在传统医学领域的合作达成如下备忘录:
一、 泰国副总理兼卫生部部长将于2000年4月22日至24日参加在北京举行的“国际传统医药大会”,会议期间将与中国卫生部部长商谈计划于2000年7月成立“中泰传统医学协会”事宜。
二、 今年7月中泰建交25周年之际,双方合作在泰国举办传统医学专题学术研讨会,今后将定期举办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三、 双方将就肿瘤、艾滋病、吸毒、疟疾、心脑血管病及老年疾病与健康医学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合作和交换最新的发展资料。
四、 中方将协助在泰国建立传统医学诊疗中心,为泰方提供咨询,派学者进行传统医学方面的技术指导,推荐介绍最新技术和最新药品,开展医疗服务。
五、 双方将共同组织医药产品的科技合作、产品开发,并开展多种形式的贸易合作。
六、 共同组织出版各种中泰医学论文及医学书籍,开展文献交流活动。
七、 泰中双方分别委托泰国卫生部中泰医学交流中心及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交流中心,为在传统医学领域开展合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本备忘录于2000年3月7日在北京签署,协议书一式二份,每份均由中、泰、英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中、泰、英文本具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泰王国卫生部
代表 代表

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泰国卫生部医疗厅、泰国卫生部中泰医学交流中心、泰国“泰国风”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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